
公告日期:2025-08-13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五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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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前的审核、研究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制定实施方案;
(三)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
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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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以及对议案的建议和意
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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