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
修订。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1、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独立董事”专节,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监事”表述,原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2、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3、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包括调整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程序等,完善“内部审计”章节相关内容;
4、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10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1 第 10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1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 11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2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 12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 12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3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