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2 16:04:08 股吧网页版
万林物流: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涉案金额:4,8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珉大实业仲裁请求,确认负债及预计负债合计5,269.75万元(含本金4,800万元,及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利息469.75万元)。收到《裁决书》后,公司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裁决结果调整计息日及计息利率,合并仲裁费影响,由此冲回预计负债67.55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67.55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2025年7月22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及相关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3)
沪仲案字第 4876 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珉大实业”)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
人珉大实业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
仲裁庭同意珉大实业撤回其对木材产业园的仲裁请求,(2023)沪仲案字第 4876号仲裁案已结案。2024 年 10 月,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
通知书》[(2024)沪仲案字第 6196 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珉大实业因前述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再次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
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上海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珉大实业提出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审理。2025 年 7月 22 日,木材产业园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4)沪仲案字第 6196 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木材产业园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珉大实业返还人民币 4,800 万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木材产业园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珉大实业支
付以人民币 4,800 万元为基数并按 3.65%年利率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起计算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三)第二被申请人黄保忠对木材产业园应向珉大实业支付裁项(一)和(二)的款项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64,395 元(已由珉大实业预缴),由木材产业园、黄保忠共同承担;木材产业园、黄保忠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珉大实业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364,395 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珉大实业仲裁请求,确认负债及预计负债合计5,269.75万元(含本金4,800万元,及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利息469.75万元)。收到《裁决书》后,公司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裁决结果调整计息日及计息利率,合并仲裁费影响,由此冲回预计负债67.55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67.55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