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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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0249】号
二零二五年八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华翔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划/本计划
本次授予 指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
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后,方可
解锁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0249】号
致: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华翔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的多份《法律意见书》。
在查验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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