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康尼机电(603111)发布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
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下达的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为公司、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陈颖奇、高文明,一审判决赔偿损失3291万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8.5万元,具体如下:

上述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南京中院还判决对于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3309万元,其他被告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陈颖奇、高文明分别在 50%、40%、15%、2%、2%、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判决书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
至本公告日,共有17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了索赔诉讼,累计诉请金额为3.83亿元,均已下达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8314.65万元。
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上述17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400余个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已合理预提损失,前期由公司诉讼律师根据法院判决以及第三方的损失测算情况出具了独立法律意见书。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金额为2.16亿元。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康尼机电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2017年,康尼机电通过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以34亿元对价购买了广东龙昕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康尼机电收购的公司,收购于2016年底启动,并于2017年12月完成。
2018年6月,康尼机电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发现广东龙昕董事长兼总经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广东龙昕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以广东龙昕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广东龙昕3.13亿元资金被限制使用。
2018年8月,证监会启动对康尼机电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除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外,2015年至2017年,广东龙昕还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通过客户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在正常业务基础上累计虚增收入90069.42万元。
以上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业绩方面,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9.68亿元,同比增长12.64%;归母净利润为3.51亿元,同比增长0.60%;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81亿元,同比增长17.73%;基本每股收益0.39元。
2025年一季报。报告显示,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为8.71亿元,同比增长20.16%;归母净利润为5099.27万元,同比增长14.34%;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472.93万元,同比增长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