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败诉 拟提起上诉
来源:财中社
7月28日,康尼机电(603111)发布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
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下达的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为公司、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陈颖奇、高文明,一审判决赔偿损失3291万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8.5万元,具体如下:

上述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南京中院还判决对于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3309万元,其他被告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陈颖奇、高文明分别在 50%、40%、15%、2%、2%、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判决书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
2025年一季度,康尼机电实现收入8.71亿元,归母净利润50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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