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侯琳
琳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侯琳琳女士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侯琳琳女士的辞
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唐晓薇女士(简
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具体情况如下:
一、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原定任期 是否继续在上 具体职务 是否存在未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到期日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如适用) 履行完毕的
股子公司任职 公开承诺
2025 年 8 2026 年 10
侯琳琳 财务总监 月 27 日 月 16 日 个人原因 否 不适用 否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侯琳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针对财务总监职务未履行完
毕的公开承诺或义务,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无分歧,亦不存在需向投资者
说明的重要事项。侯琳琳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侯琳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新聘任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庄盛鑫先生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唐晓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唐晓薇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专业能力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晓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附件:唐晓薇女士简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附件:唐晓薇女士简历
唐晓薇,1988 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 8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经理;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君原电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唐晓薇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除此之外,唐晓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