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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9:50:21 股吧网页版
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材料
股票代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3 幢 22 层 2201-2

一致行动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3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东方材料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方材料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东方材料合计10.00%有表决权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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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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