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4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5/6/24 - 2025/6/25 2025/6/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3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08,848,36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122,660 股后的股本 205,725,7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1,717,71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5,725,700×0.3 元/股)÷208,848,360≈0.2955 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前收盘价格-0.295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5/6/24 - 2025/6/25 2025/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艾纯、艾利、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 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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