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份......-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一节 股东......- 6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第五章 董事会......- 22 -
第一节 董事......- 22 -
第二节 董事会......- 25 -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第四节 独立董事......- 31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4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9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0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1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2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4 -
第十一章 附则......- 4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由上海润达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原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31344037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5〕84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Runda Medic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卫昌路 1018 号 1 号楼 201 室,邮政编码:
201508。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953.407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依本章程第五章规定的程序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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