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其他法律允许进行投资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委托理财;
(九)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 价值最大化;
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节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 授予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章程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所设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计算标准。
对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发生前述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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