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海汽车
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
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的领导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
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
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第十二条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以维护公司
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
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控制权之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情形的,应当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但转让控制权所得资金用以清偿占用资金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
资金往来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应及时完成整改,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
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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