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组织、经营决策、财务、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信息披露、行政事务、人力资源及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可以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子公司不设监事会,可以设1名监事或经子公司股东/股东会决定不设监事。
第八条 子公司应该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如适用)。
第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及任期由子公司根据其章程确定。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接受人力资源部门
的绩效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自行制定,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定编定员由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执行,
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该按照公司文档、印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妥善归档、管理
《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有关部门文件或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档案资料(如适用)。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
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
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
按照子公司章程相关的决策程序进行,报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
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
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控股子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汇报一次项
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根据不同情形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子公司在实际执行之前,应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应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非日常经营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应遵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子公司在实际执行之前,应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
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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