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8:22:26 股吧网页版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董事长江浩然先生,董事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总结,并编制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