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董事长江浩然先生,董事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总结,并编制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