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年 5 月修订)》和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7,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7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5,2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6.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113.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
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已
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已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4 月15 日,公司已将“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12,657.95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
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2025 年 4 月 1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
项或终止,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自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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