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拟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19,999 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即:国民信托
在(2023)京 74 民初 1148 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 844 号《民事判
决书》、(2024)津 01 执 3907 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债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智筑空间申请的抵押担保资产能否经执行法院批准拍卖或是否完成拍卖尚不明确,因此智筑空间承接“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拟与国民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9,999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即:国民信托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智筑空间拟受让信托贷款债权的资金来源为: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与国民信托协商一致,国民信托拟将“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债权转让给智筑空间,智筑空间拟受让信托贷款债权。后续国民信托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执行人变更为智筑空间,以智筑空间作为执行人来承接上述信托贷款债权,以实现集中处置资产、优化决策流程等,提升运作灵活性,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签署后,智筑空间向国民信托支付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国民信托将信托贷款债权转让给智筑空间,智筑空间受让信托贷款债权。同时,国民信托收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分配“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投资本金。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 □购买 □置换
√其他,具体为: 受让债权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即:
国民信托在(2023)京 74 民初 1148 号《民事判决书》、
交易标的名称 (2024)京民终 844 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 01
执 3907 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
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天津致融建筑
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抵扣利
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