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董事长江浩然先生,董事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19,999 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阶段性需求,有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江斐然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
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7,850 万元,借款期限 3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出资占比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支持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江斐然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
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以自有资金提供的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150 万元,借款期限 3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出资占比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支持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江斐然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 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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