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恒银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筑空间”)。财务资助方式为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
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
额合计21,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其中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
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分别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7,850万元;江浩然先生拟以自有资
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5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年。借款资 金用于智筑空间支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慧 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19,999万元,以及后续的契 税、印花税、律师费等支出约为1,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虽然智筑空间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但由于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 包含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财务资助相关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同时,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关联交易, 但因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的财务资助属无息无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 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上述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仅 按照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恒银科技向控股 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即《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智筑空间,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 出资85万元,持有智筑空间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智筑空间15% 股权。智筑空间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
债权,并作为资产处置平台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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