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芯能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8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88,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5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7,25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
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93.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6,956.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在增加部分建设项目后,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金额 金净额
1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77,845.94 61,600.00 61,6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26,400.00 26,400.00 25,356.04
合计 104,245.94 88,000.00 86,956.04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变更前的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情况
变更具体涉及对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部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电站建设子项目,以公司储备的新分布式电站项目进行置换,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持续扩大公司核心主业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规模。
变更前的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 募投备案装机容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拟投入
号 名称 (区域) 实施主体 量(MW)注 1 (万元)注 2 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浙江省 131.45
江苏省 33.81
分 布 式 光 广东省 公司各全资 20.77
1 伏 电 站 建 子公司 77,845.9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