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1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董事会高效动作,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1 号》)、《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专职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工作,并列席董事会,负责作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需的通讯设备、打印设备、传真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网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 2 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由从事经济、金融、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章程》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
上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本条第一款(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秘书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如果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工作。
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 3 章 选聘和解聘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程序:
(一)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聘任或解聘,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签发聘任文件。董事会秘书一般聘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二)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离
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三)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解聘程序:
(一)辞职: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董事会讨论通过。
(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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