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华辰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88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华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490.00 万元
(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5,51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170 号《验证报告》。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用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64.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145.04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电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54,431.73 26,901.72
(一期)
2 新能源电力装备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19,422.18 10,098.28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82,853.91 46,000.00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财务中心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中心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然后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的款项,在承兑汇票、信用证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专户,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非募集资金专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信用证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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