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7 17:43:00 股吧网页版
新经典:市值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提升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规。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通过聚焦内在价值的提升,不断推动投资价值的匹配。

(三)将市值管理系统化、常态化,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给予资本市场长期稳定的预期,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结合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与公司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四)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定期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
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五条 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协调各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四)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五)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六)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法: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针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证券部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当相关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当公司估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通过公告、官方声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