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其它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通报是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工作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对公司重大事项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交易;
(四)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七)企业信用信息变动事项;
(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九)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重大风险事项。
上述事项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应当持续履行及时报告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秘书: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者控制的公司的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四)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
(五)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应当持续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拟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根据相
关规定或承诺,提前向董事会秘书报备有关计划。
第九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它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共传媒上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报道或传闻所涉及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秘书,并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告知及披露管理的未尽事宜参照《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事项后,立即以面谈、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文件以书面、通讯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分、子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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