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董事和高管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减持比例等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持股变动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管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管,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于该事实发生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变动信息并按规定公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管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管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董事和高管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董事和高管开立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管应加强对本人股票账户的管理,严禁将本人股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三章 持股变动的限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当在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2 个交易日内,
通过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期间开始之前,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具体要求告知董事和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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