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公司内控、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利益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等单位和人员在公司内控和公司治理过程中进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审查、评价与监督等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审计部门”,是指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设立的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能的部门。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部门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公司保障各项审计活动开展所需经费支持。
第五条 审计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该等人员应拥有或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资质、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审计人员必须依法、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信息严格保密,只应在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干扰和控制,不得在任何阶段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在确定正式方案前予以说明并申请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组织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审计计划,并对公司、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实施有效性等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组织机构、内控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其他有关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效益性等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人员任期内、离任时进行责任审计;其他管理人员,特殊关键岗位人员离任、调任或者需要专项审计时,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审计部可进行审计安排;
(五)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反洗钱机制,并根据相关部门需求协助审计;
(六)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查证工作;
(七)负责管理相关审计档案;
(八)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公司外部审计工作;
(九) 总结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十)其他与审计职责有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审计发现;每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大额资金往来、大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检查。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资产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有权进行工作流程测试。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按照规定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呈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审阅,未经批准,不得将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职责,有权进行特别调查,以查明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所在。必要时,有权启动、采取和通报内部审计认为系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任何行动,可对属于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行为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可以直接查阅属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一)规章制度、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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