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5-043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相关制度(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公司客户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 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
新任法定代表人产生之前,原法定代表人仍
应履行职责。
原章程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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