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
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对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和内幕信息保密,避免和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 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人员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
(四)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召开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业绩说明会;
(五) 分析师会议;
(六) 路演;
(七) 一对一沟通;
(八) 年度报告说明会;
(九) 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材料;
(十) 邮寄资料;
(十一)电话咨询;
(十二)现场参观或咨询;
(十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上证 e 互动”);
(十四)其他有效方式和途径。
公司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以保障沟通的有效性和效率性。
第十条 公司公告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并发布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
公司每年举行一次年度股东会和不定期的临时股东会。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二条 公司网站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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