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系指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
(一)子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第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征得本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本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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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本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本公司稳定和高效发展。
第十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并自觉接受本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以便本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子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子公司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合资合作等事项。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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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按规定接受本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章 审计与监督
第十九条 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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