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经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及任免。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以及审计部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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