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正裕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赎回价格:101.1644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6 月 19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正裕转债”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截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6 月 18 日(“正裕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 3 个交易日,2025 年 6 月 18 日为“正裕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正裕转债”将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 8.40 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
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1.1644 元/张(即合计101.1644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提醒“正裕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
公司“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正裕转债”)
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转股价格的 130%(即 11.05 元/股)。根据本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正裕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正裕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正裕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正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正裕转债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转股价格的
130%(即 11.05 元/股),已满足“正裕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6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正裕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1644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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