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九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从 2025 年 6月 10 日开始。
2025 年 8 月 1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
合上市公司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 2025 年半年度的持续督导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宁波精达提供,收购人与宁波精达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收购不触及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宁波精达的权益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2024 年 4 月 30 日,宁波精达公告了《宁波精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
2024 年 5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2024 年 7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宁波精达分别公告了《宁波精达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10 月 29 日,宁波精达公告了《宁波精达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
2024 年 11 月 30 日,宁波精达公告了《宁波精达关于并购事项获得宁波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2024 年 12 月 4 日,宁波精达公告了《宁波精达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等;
2024 年 12 月 14 日,宁波精达公告了《宁波精达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等;
2025 年 3 月 14 日,宁波精达公告了《宁波精达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5 年 4 月 4 日,宁波精达公告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5 年 6 月 4 日,宁波精达公告了《宁波精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
书》《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报告》等;
2025 年 6 月 11 日,宁波精达公告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宁波精达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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