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公司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负责公司日常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证券部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以保证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1.筹备组织并列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安排有
关会务,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2.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4.协调向公司内部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董事和经理、财务负责人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
5.协助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6.协助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7.协助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8.协助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1.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妥善处理,并将影响减至最小;
5.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并协助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包括:
1.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2.建立公司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包括设置专人和/或专门的机构,负责与股东进行充分、必要的联系,并及时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
3.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和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1.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
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记录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
2.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3.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4.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5.公司其他股权管理事项。
(五)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组织资本市场运作及公司市值管理,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六)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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