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3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微研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与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以下简称“交易对手”)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编制了《关于无锡微研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 100%股权,支付对价包括发行公司股份 32,258,062 股及支付现金人民币18,000.00 万元,同时,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8,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交易对方确认并
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的净利润(指合
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10.00 万元、3,830.00 万元及 3,970.00 万元。
(二)业绩承诺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由上市公司指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在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出具审核报告,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审核报告为准。
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90%,业绩承诺方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
各方同意依据下述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总和–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总和×100%]×交易对方已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
上述已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包括以股份和现金等形式获得的交易对价。
2025 年 2 月 7 日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双
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调整为:
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目标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业绩承诺方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
(1)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90%;
(2)业绩承诺期后两年(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
该两年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90%。
各方同意依据下述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补偿金额:
(1)若目标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超出当期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应
补偿金额=[(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累
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100%]×乙方已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
(2)若目标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
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100%]×乙方已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
上述已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包括以股份和现金等形式获得的交易对价。
(三)减值测试补偿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上市公司指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拟转让的股份比例 100%)]-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仍需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补偿金额,即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
根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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