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0,200,000 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5,464,000.00 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 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 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2,441,134,463.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34813_A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081,956,363.27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080,960,906.26 元,本年度使用 995,457.01 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7,248,881.58 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累计实现的收益 36,763,838.58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600.03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
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主体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存储方式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50645008735 830,425,200.00 64,414,400.49 活期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21130100100409215 659,835,100.00 0.00 账户已注销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65678908 975,203,700.00 2,070.78 活期
合计 2,465,464,000.00 64,4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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