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文件
二○二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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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2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3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
案...... 4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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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股东会在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重组办、上海证管办《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沪重组办〔2002〕001 号)有关规定,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会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股东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会设“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议程。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请于会前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送秘书处登记,并按所登记的编号依次进行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位置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会议案阐述观点或建议,避免与本次股东会审议内容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可发言不超过 2 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以 5 分钟为限,本次股东会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 10 人次。
七、股东会须表决通过的议案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八、本次股东会共审议 2 项议案,投票表决时由律师和 2 名股东代表共同参
加计票、监票,并由计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
十、在股东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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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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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3 日(周三)14: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800 号 A 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度现金
分红方案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四、股东会进行现场投票
五、宣读股东会投票统计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二次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 时 股 东 会
文 件 之 一 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调整背景与原因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原预案明确“本次中期分红以 2025 年 1-6 月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股东大会已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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