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1486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25年 6月 30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1-10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1486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化微公司)编制的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化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江化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江化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德皓核字[2025]00001486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化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化微公司截止 2025
年 6月 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江化微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江化微公司证券
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广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凯琳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5年 6月 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8 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数量不超过 42,588,000 股。公司本次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8,787,878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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