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17:44:04 股吧网页版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5-02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或“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本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以及对其他无实质
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对照表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江阴市江化微电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江阴市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 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 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代码为“913202007311548046”。 “913202007311548046”。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