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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作为兼职职位;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
会决定。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二)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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