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5-03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24 年 4 月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洋从公司离
职后,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担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ST 星为公司的关联人。该期间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江化微贸易有限公司、江化微全资子公司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 ST 澄星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 15,903,436.95元,超过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6%,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迟
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并对外公告。上述行为违反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3 条、第 6.3.6 条等有关
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费祝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经讨论,决定对公司、董秘费祝海予以口头警告。”
整改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情况,亦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
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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