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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7:43:57 股吧网页版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公司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
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部独立设置,隶属于公司审计委员会,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至少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评估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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