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虽未超过 50%,但依据协议或
母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实施控制的,母公司对其构成控股。本办法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及其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其持有的股权/股份,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管理者选择、股权/股份处置、监督审计等股东权利,母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其子公司进行管理控制,并接受母公司的管理、指导及监督。
第二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母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
母公司框架下细化自身规划和经营计划。
第八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
一年度经营计划,并经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公司。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公司审核批准后并实施。
第九条 母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子公司对财务、经营计划、行业市场等进行临时报告,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十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母公司指导、监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发生非日常经营事项(如资产买卖、投资、担保、借款、赠与、重组、许可协议、研发转让等),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母公司制度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须母公司审议的事项,应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前先提请母公司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子公司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提前提请母公司审议。
第十五条 子公司第二十八条所述事项的管理,依据母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在收到母公司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执行,包括委派董事、
监事、高管、股权转让、提供账簿等。
第十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执行母公司决定并汇报信息。
第十八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对主要负责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实行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
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按母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并提供会计资料,报表须经主管会计负责人签名盖章,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出现违规投资、借款、担保、关联交易、公款私用、越权签批等情形时,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