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3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5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5
第五章 董事会的授权......7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8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13
第八章 附 则......15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且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此外,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条 各个专门委员会至少应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
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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