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服务企业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主要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工作小组等工作组。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1 至 2 名。
第九条 公司证券业务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审议公司市场定位;
(四) 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五) 审议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六)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并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七) 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对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如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的,则应按照有关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一名委员负责。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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