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下属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资产、组织、资源等方面的有效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风险管控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收购形成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其 50%以上股权(份)的公司;
(三) 公司对其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持有
的出资份额或协议安排,依法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分配、重大事项决策、管理者选择、股权处置等事项享有股东权利,通过其公司治理架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报送、经营计划、审计监督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指导等职能。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方针下开展日常经营运
作,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机制,并接受公司的管控和监督。
第二章 公司治理及机构职能
第五条 在公司的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自主经营,合法有效运作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管理和监督。同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管理层职权,基于
自身规模和业务等实际情况设置董事会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监事会或 1 名监事,经子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的各项监管规定和规范运作要求,对于涉及公司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或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子公司应在事前将该等事项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履行相应程序后,子公司方可再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委派代表出席,受委派代表
应当依照公司有权机构的决策结果或授权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职权,享有按出
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权利。子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在接收到子公司关于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的通知时,应及时将会议议案提交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完整地表达公司作为股东的意见。
第十条 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若干名副总经
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子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聘任或解聘,并经过公司的批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子公司不得擅自更换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在参与子公司经营决策时应当充分代表公司的意志和利益,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事务,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在关键岗位人员任免、重大管理决策、经营预算、业务规划、人事考核、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行使管理权和决定权。同时,对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有序授权,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和内部控制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
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分解、细化,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组织编制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并报送公司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各子公司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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