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内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保障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审部应配置与工作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审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法律、经济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其考核和变更须征询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除涉密事项外,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可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
正、保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七条 公司为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内审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给予保障并列入公司预算。
第八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给予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内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执行公司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及年度决算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等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2、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物资采购等;
3、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三)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当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应报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
(四)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五)负责开展专项调查和反舞弊审计;
(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工作,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
(七)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做好审计发现问题后续跟踪和整改监督工作,必要时应组织开展后续审计;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公司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限:
(一)可以参加或列席公司有关经营管理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管理政策、制度、流程、计划、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含电子文档及数据);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检查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账簿、凭证等内容,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等;
(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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