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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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6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陈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陈健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存在,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陈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签字页)各委员签字:陈海鹰、段华友、羊荣良
202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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