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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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相关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符人恩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本次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形存在。同意提名符人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各委员签字:陈海鹰、段华友、羊荣良
202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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