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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7 17:02:09 股吧网页版
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通知方式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快递送出等任一方式。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且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任一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认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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