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委 员会的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 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
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情况紧急的,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成员 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 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 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确定。
第十三条 委员会提名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经理人 员的需求情况;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 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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