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
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 料;
(二)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
第十条 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委员会 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经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委员提议
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 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 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 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 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者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 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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